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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 引用第1楼三峰于2010-11-03 21:09发表的 : uao#=]?) 不算,不过可以在墓铭上写上这个经历。 %KR2Vlh0
引用 引用第5楼是我于2010-11-04 09:56发表的 : 0 .ck!"h} 菜鸟我记得王德熏明师纳甲水法里有说,............长房先绝,长房绝后二房变长房,二房再绝,二房绝后三房变长房,三房也绝,全部都绝,败绝之地。 f/sLQdK, 还有一些书上面也有说到,已绝去之房不入房份。不入风水论断房份。 _I0=a@3 当然族谱和墓碑之类还是应该有名分的。 _*wlK;`
引用 引用第7楼理通于2010-11-04 12:22发表的 : +)_#j/ r<